“谢谢大家…谢谢石城生态环境局的干部们帮我完成了生态损害赔偿的植树任务…”石城县横江镇张坑村71岁的村民廖某握着石城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道。这温馨的一幕发生在石城县横江镇张坑村陈屋迳小组,近日,一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在当地备受关注。
2021年10月,石城县横江镇张坑村村民廖某等人擅自在赣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横江镇张坑村进行非法修路,并砍伐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的竹木199株,造成生态破坏。
该案被石城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处以罚款,并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涉案当事人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由当事人采取植树覆绿的方式恢复被砍伐竹木区域的原状。但基于涉案当事人廖某年老体衰且经济拮据的事实,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的工作难以完成。为使该案生态损害赔偿落在实处,石城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决定赶赴当地帮助涉案当事人完成植树覆绿。
2022年3月9日上午,石城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一行来到张坑村,从生态损害赔偿当事人廖某手中接过200株树苗,撸起袖子就投入到了热火朝天的植树复绿工作中去。一人刨坑、一人扶树填土,经过执法人员的倾力协作与不懈努力,200株树苗最终一一种下。
据悉,该案是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办理的第一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也是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来石城生态环境局办理的第一起新领域执法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环境行政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有力度有温度的执法方式,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该案生态损害赔偿的履行到位,让“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植乡镇基层人心,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来源:江西环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