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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面对“四新经济”,我们“包容审慎”

作者:中质在线 日期:2022-01-17 点击: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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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经济”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江西省九江市支持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营造宽松开发的市场营商环境

一是打造公平宽松开放的市场营商环境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市场体系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企业发展打造公平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

二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按照法定职责编制市场监管领域权责清单,强化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坚决废除无法定职能、无法律依据的监管事项,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

鼓励和支持“四新经济”市场主体主持或者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一是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规范涉企检查事项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监管成本的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的最小化。

三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局、省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九市监办字〔2020〕85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凡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事项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其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办理变更登记。

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一是严守执法监管底线

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环境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

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充分认识“四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江西),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失信者处处受限、守信者一路畅通”的良好信用环境,引导市场主体珍惜信用、诚信守法,提升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注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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