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市场监管 质量新闻 政策文件 质量动态

无法提供“呼市唯一”等宣传语证明材料 呼和浩特市一房企被罚10万元!

作者:中质在线 日期:2022-07-18 点击:369
一键分享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内蒙古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多项规定,被罚款100000元。

(图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内蒙古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发布的广告包含“呼市唯一建筑面积约89㎡三房”和“呼市唯一89㎡功能三居超越想象由此上楼”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中所述的“呼市唯一”内容的证明材料和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

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注说.jpg

上一条:江苏无锡部分区域恢复餐饮堂食 多地降低风险等级

下一条: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赣公网安备 36011102000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