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市场监管 质量新闻 政策文件 质量动态

卤肉添加亚硝酸盐,餐饮店是否违法?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作者:中质在线 日期:2022-11-07 点击:235
一键分享

关于网友提出的餐饮店卤肉添加亚硝酸盐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image.png

问:

餐饮户使用亚硝酸盐,但卤肉是合格的,亚硝酸盐含量实测值≤30mg/kg,该餐饮店是否违法?

总局回复:

按照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户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餐饮户销售自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理。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注说.jpg

上一条:厦门市质检院实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领域“零”的突破

下一条:海关总署对8家境外水产品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

赣公网安备 36011102000440号